原標題:中國政府將推出多項舉措力促“十二五”節能減排目標完成
  國際在線消息(記者 時冉、蔡靖驫):2011年至2015年是中國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簡稱“十二五”規劃)的起止時間,而這份規劃提出了包括單位GDP能耗、二氧化碳排放強度、氮氧化物排放總量等6項節能減排的約束性指標,現在距離完成這些指標的時間僅有不到兩年時間。國務院21日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的報告顯示,雖然全國節能減排工作取得了進展,但實現“十二五”節能減排目標的形勢嚴峻。報告承諾政府將推出強化問責制、加大結構調整力度等措施確保節能目標完成,建設生態文明的美麗中國。
  “6項約束性指標中,單位GDP能耗和氮氧化物排放量下降率前三年分別隻完成五年總任務的54%和20%,與60%的進度要求還有明顯差距。要實現‘十二五’目標,後兩年單位GDP能耗須年均降低3.9%以上,氮氧化物排放量須年均下降4.2%以上,遠高於前三年平均降幅。”
  21日,受國務院委托,國家發展改革委主任徐紹史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彙報“十二五”節能減排情況。報告肯定節能減排工作進展的同時,也坦承部分指標完成進度滯後,實現“十二五”減排的目標任務艱巨。數據顯示,2012年中國經濟總量占世界的比重為11.6%,但消耗了全世界21.3%的能源,且煤炭在能源消費的比重近70%,發展方式依然粗放。加之,政策機制、節能環保標準不完善,排污違法成本低等問題導致中國節能減排依舊困難重重。
  徐紹史表示,挑戰雖大,但“十二五”節能減排指標是全國人大通過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硬指標,必須完成。為確保節能減排任務達標,政府下一步將堅持用“鐵規”和“鐵腕”推進節能減排。其中一項重要的措施是強化目標責任制和問責制,考核不達標地區的有關負責人一年內不得提拔重用。
  “開展節能減排目標責任評價考核,考核結果向社會公佈,接受社會監督。對考核結果為未完成的地區,必要時由國務院領導同志約談省級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有關負責人在考核結果公佈後1年內不得評優樹先和提拔重用,暫停該地區新建高耗能項目的節能評估審查和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項目的環評審批。”
  淘汰落後產能、優化產業結構、調整能源結構等結構調整措施對於實現節能減排約束性目標至關重要。下一步,政府將培育節能環保產業成為朝陽產業,因地制宜發展可再生能源。此外,政府還將重拳出擊環保違法行為,對嚴重浪費能源、違法排污的企業將予以曝光。徐紹史說:“加大節能環保違法行為查處力度,推進節能環境信息公開,公開曝光嚴重浪費能源、違法排污的企業,強化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實行節能減排執法責任制。深入開展‘大氣十條’貫徹落實情況專項督查,重點督查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
  在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等手段加大節能減排力度外,報告顯示,下一步還將發揮市場這隻無形的手在節能減排方面的作用,提出健全市場化機制,其中包括實施能效領跑者制度,定期發佈空調、冰箱等能效最高的終端用能產品目錄,推進碳排放權交易試點,研究建立全國碳排放交易市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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