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製圖 向燕妮
  大風刮斷大樹砸暈男子致10級傷京站美食殘,公路管理局賠6萬元
  南充一男子在大風天氣出行時,被路旁斷裂倒下的大樹當場砸暈倒地,致手臂粉碎性骨折,造成10級傷殘。後該辦公室出租男子在與南充市公路管理局某分局協商無果下,將其告上了法庭。近日,經順慶法院的審理,南充市公路管理局某分局因不能提供證據證明完全盡到管理義務,被判擔責,賠償受傷男子6萬餘元。
  大關鍵字廣告風天氣出行 市民被大樹砸暈
  今年4月一天,伴隨陣陣寒雨,南充颳起了罕見的大風。早上6時許,家住順慶區禮樂鄉的王勇(化名)騎著摩莊臣托車,頂著狂風和大雨前往順慶城區上班,當其行駛至一中學附近時,318國道旁一株粗壯的行道樹因不堪狂風的肆虐突然斷裂,不偏不斜剛好砸向從下麵經過的王勇,王勇當即被從摩托車上砸倒在地,陷入昏迷。
  事後,國道旁經過的行人撥打了120,將王勇送往醫院搶救。王勇傷情最終被診斷為左前臂橈建築設計骨粉碎性骨折,構成10級傷殘,並花去醫葯費4萬餘元。
  王勇傷愈出院後,以318國道的管理部門未盡到對國道旁行道樹的管理、養護職責,才導致自己被突然斷裂的行道樹砸傷,其應賠償自己的醫療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等損失共計21萬餘元,遂一紙訴狀將該部門告上了法庭。
  未儘管理義務 公路管理局被判擔責
  訴訟中,公路管理局舉證證明事發當天的風力達到6-7級,並伴隨有大雨,南充市當天被大風吹倒的行道樹多達20餘株,王勇受傷是不可抗力所導致,不應該承擔責任。法院則認為事發時行道樹斷裂與當天的大風雖具有一定的因果性,但根據風力等級表,6-7級大風尚不具有完全吹倒一株大樹的破壞性,樹木斷裂可能還有病、老、蟲害、乾枯等原因,作為事發林木的管理人,公路管理局沒有提供證據證明其已經完全盡到了安全管理義務,因此,推定其對於王勇受傷的後果具有過錯。
  另一方面,王勇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其應當預見在事發當天如此大風並伴隨有雨的極端天氣騎摩托車出行,本身就具有一定的危險性,因此,王勇自己亦應承擔一定責任。綜上考慮,順慶法院近日最終作出判決,該管理部門向王勇賠償醫療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等費用共計6萬餘元。
  舉證責任倒置 我主張你證明
  “在民事訴訟中,舉證的一般原則為‘誰主張、誰舉證’,即權利人對於自己的主張應提供相應的證據加以證明。但對於部分特殊侵權糾紛,如醫療損害、環境污染、高空墜物、動物致害、林木折斷等,因權利人在此類案件中的舉證能力處於相對弱勢地位,如遵從一般的舉證原則,則權利人的權益難以得到保護。因此法律在此類案件中加重了侵權人的舉證責任,規定由侵權人舉證證明自己無過錯,否則即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負責此案的法官李明介紹說。
  據瞭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因林木折斷造成他人損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本案中因林木折斷導致的侵權糾紛,應適用舉證責任倒置規則,即應由本案斷裂行道樹的管理部門舉證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否則就應承擔賠償責任。
  嚴鉦棚 華西城市讀本記者 劉治海  (原標題:風兒惹禍,我背“黑鍋”)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sy79syaxkc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