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訊 記者郭宏鵬 通訊員施凡 邵萍 近日,江西省德安縣公安局通報了該局破獲的一起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涉案金額達200餘萬元。
  2月23日,家住德安縣城的董某報案稱,其被妹夫葉某及詹某等人以從事“連鎖經營”為名騙到安徽合肥搞傳銷。接到報案後,德安警方立即成立專案組展開偵查工作,葉某、詹某於3月23日被依法逮捕。
  警方通過調查發現,2012年初,詹某在安徽省合肥市某開發區參加名為“連鎖經營”的非法傳銷組織,為了達到騙取錢財的目的,詹某以加入“連鎖經營”即可在兩年內獲得高額回報為誘餌,採取“拉人頭”發展下線的方式,先後誘騙葉某等多人加入該傳銷組織。葉某加入後,又先後在德安縣、湖北省潛江市發展了三十餘名親戚朋友成為下線,前往合肥從事傳銷活動。至2013年初,葉某、詹某均已達到該傳銷組織“老總”級別。
  據辦案民警介紹,該傳銷組織實行“五級三階制”的傳銷模式,即通過“績效”完成情況來“升職”,主要分業務員、推廣員、主任、經理、老總5個級別從事傳銷活動,要求參加者繳納申購款購買“份額”獲取加入資格,上線人員依照層級的級別瓜分下線的申購款非法獲利。該組織宣稱按照這種模式,只要下線達到一定數量就能晉升到“老總”級,直接參与分紅,在兩年內獲得1040萬元回報。
  據瞭解,葉某在參加傳銷組織之前家庭幸福,有著自己的事業,從事傳銷活動以後,暴富夢想不僅沒有實現,而且夫妻離異,債臺高築,整天忙於四處躲債。
  民警提示,這種傳銷主要利用“殺熟”手段騙人騙錢,千萬不要礙於情面抱著先試試看的心理盲目加入,否則會深陷傳銷泥潭不能自拔。如果發現涉嫌傳銷的組織或人員,或發現自己被騙誤入傳銷,一定要保持理智,設法儘早脫離傳銷組織,並及時向工商、公安部門舉報。  (原標題:德安警方破獲一起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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