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陳小平)3月23日,記者從省教育廳獲悉,為營造清新校園環境,省教育廳發出《關於在全省各級各類學校禁煙有關事項的通知》,禁止任何人在中小學幼兒園內吸煙。
  《通知》規定,凡進入中小學、中職學校、幼兒園,任何人在任何地點、任何時間一律不准吸煙。校長是學校禁煙第一責任人,不但要率先垂範,還要認真做好具體組織實施工作,要加強學校治理,完善禁煙措施。要在校門口顯眼處設立“無煙校園”或禁煙標誌。學校不設置吸煙區,不擺放煙具,不出現煙草廣告或以煙草品牌冠名學校、教學樓。學校小賣部不得銷售煙草製品。要做好校外人員進入校園時的禁煙解釋和勸導工作。
  《通知》還要求,所有高等學校建築物內一律禁止吸煙,也不得設置吸煙室,在醒目位置要設置禁煙標識和學校禁煙監督電話。③6  (原標題:中小學幼兒園全面禁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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