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27日電 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消息,日前,江蘇省南通市原副市長沈振新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並受到法律製裁。
  經查,沈振新在擔任啟東市市委書記和南通市副市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交通肇事、虛開增值稅發票案件處理,工作調動、建築公司掛靠、幹部提拔等方面提供支持和幫助,多次收受他人財物人民幣共計142.5萬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經司法機關進一步偵查、審理,最終以受賄罪判處沈振新有期徒刑10年6個月,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30萬元。  (原標題:江蘇省南通市原副市長沈振新被開除黨籍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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